落户天河区集体户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准备相应的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就近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必备材料包括户口簿等身份资料(身份证只须核验原件,不再提供复印件)。
落户地址材料:
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根据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例如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后,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如需落户单位集体户或公共集体户的,申报人需与入户地址所属区的集体户管理部门、公安局办证中心和派出所确认可否挂靠入户。
承诺书需要本人签名并按指模,户口簿复印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