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碰撞事故,涉及人员伤害时,应按以下步骤使用保险:
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必须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拨打公安报警电话。
若情况允许,可在标记轮胎位置后移动车辆,通常用“T”标记轮胎位置,以避免影响交通。
保险公司勘察员到达现场后,车主可以提出索赔请求,并等待勘察结果。
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属实将进入下一步。
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点、定损中心去定损,完成结案。
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保险单、行驶证、驾驶证、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等。
保险公司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并进行赔款的准确计算和内部审核工作。
保险公司根据与车主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款。
若事故涉及人员伤亡,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治疗,同时医疗费用可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
通过以上步骤,车主可以有效地利用保险进行事故理赔,减轻自身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