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补交社保的步骤如下:
由各学校提交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补缴材料到县社保中心。
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先个人垫付单位部分及滞纳金,再凭缴费凭证到所在学校申请单位应承担的款项。学校扣除原划到个人银行账户的原政府参保补助款后,向县教育局申请所需资金。县教育局汇总所需参保资金,统一向县财政局申请,同时向县社保中心申请退回已划转到城乡养老保险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账户的资金。
对于在代课期间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离岗代课教师,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财政和社保部门进行补缴。教龄不足15年的,按实际教龄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用,不足部分可选择逐月或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补缴基数为该市2009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补缴比例为20%,其中财政转移支付12%,个人负担8%,财政按人均1000元/教龄标准给予补助。基本养老金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开始支领,已退休的从补缴完毕之日起的下月开始支领,并补领至补交完毕当月的基本养老金。
补缴社保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等。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其办理补缴手续。
建议教师们尽早办理补缴手续,以确保自己的社保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