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小区的住宅维修基金用完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续交维修基金
业主应根据业主委员会制定的方案,按照各自拥有的投票权比例补缴维修基金。
如果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则由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续交方案。
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了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业主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相关维修资金,具体流程和条件需要咨询当地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
可以向小区的物业公司或物业服务中心申请维修资金,他们可以提供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协助业主筹集资金并组织维修工作。
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时,应当及时续交。
请注意,以上措施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并确保透明公正,让所有业主都有机会参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