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入股分红的方式如下:
合作社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量)比例进行盈余返还,且按交易量(额)返还的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在按交易量返还后,剩余的可分配盈余可以按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进行分红。但股金分红总额不得超过可分配盈余的40%。
合作社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出资额、劳动力贡献以及其他贡献,进行综合考虑,来分配股份。
合作社成员也可以将所有的股份进行统一分配,每个成员平均分配同样的股份。
有些合作社采取保底+分红的模式,即无论合作社的盈利情况如何,都会给成员一定的保底金额,然后再根据盈利情况进行分红。
例如,土地入股后,给农民的土地价格为400元/亩,另算股份,农户年底可以获得分红。
成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建议
合作社在制定分红政策时,应充分考虑成员的不同贡献方式,确保公平合理,同时也要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成员在入股时,也应明确自己的权益,以便更好地参与合作社的运营和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