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换工作后工龄重新算?南昌公布3起劳动者带薪年休假纠纷典型案例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2 16:45:00    

换工作了,年休假天数要重新算吗?要离职了,年休假还没休,可以申请吗?近日,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布3起劳动者带薪年休假纠纷典型案例。

公司以“忙”为由拒批年休假

王某为某制造企业员工。2024年6月,王某在公司工作满3年后申请5天年休假,公司以“生产任务紧张”为由拒绝,未安排补休,也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2025年1月,王某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对此,公司称,这是生产经营需要,属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且王某未书面提出异议,视为默认同意,不应当支付其年休假工资。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审理认为,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生产经营需要”达到“无法安排休假”的紧急程度(如订单暴增、自然灾害等),且拒绝安排年休假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公司单方决定无效,裁定公司按王某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

仲裁员说:“生产经营需要”不是万能理由,公司需平衡经营与员工权益,长期、频繁以“忙”为由拒绝员工休假,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规避责任。

换工作年休假天数重新算?

2024年2月,35岁的李某入职A公司。此前,李某已在B、C公司工作了10年。2025年3月,李某提出10天年休假申请,A公司以“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0年”为由仅给予5天年休假。李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足其年休假,并依法支付未休天数的年休假工资。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审理认定,累计工作年限应包含李某所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李某连续工龄已满10年,依法可以享受10天的年休假,A公司需按10天标准补足李某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天数的年休假工资。

仲裁员称,年休假权利与累计工作时间挂钩,不因换工作而清零。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离职前申请年休假被拒

2023年3月,王某提出离职,提前30日通知公司,并申请将剩余的10天年休假在离职前休完。公司以“影响工作交接”为由拒绝,且未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王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相对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审理认定,劳动者离职前有权休完应休年休假。本案中公司以“影响工作交接”为由拒绝王某休年休假违法,需支付王某未休的年休假工资。

仲裁员表示,年休假是法定权利,公司无权因员工离职而剥夺,根据《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报酬。”(蔡曌 雷敏楠 实习生杨丽华 记者方维芳)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全来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