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新京报记者获悉,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被告人韦某作为被害单位的财务总监,利用实控公司进行自我交易,与被害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分多次侵占被害单位共计人民币979.2万元。最终,韦某被判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韦某于2006年1月入职某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历任财务部总监、高级总监,2018年1月任公司副总裁,全面负责财务部管理工作。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间,韦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某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害单位签订多份虚假的财务尽调业务约定书、税务咨询服务协议书和税务申报服务协议书,分多次侵占被害单位共计人民币979.2万元。
2020年4月20日,经公司报案,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冻结了涉案的韦某及关联人员、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在法院审理期间,韦某在亲属帮助下退赔人民币50万元,被害单位对韦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依法判处被告人韦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本案被告人系公司负责财务部门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本应管理好公司钱款,但却“监守自盗”,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咨询公司与公司签订虚假服务协议书,骗使公司对外支付服务费用,再据为己有,属于典型的“内外勾结+自我交易”式犯罪行为,且侵占公司钱款数额巨大。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