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5年4月11日,自贡市自流井区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大安区某经营部在荣边镇政府对面二楼开展焊接作业,但2名施工人员未提供熔化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接举报后,自流井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经营部工人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该经营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4月29日,自贡市沿滩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电气焊作业检查时,发现沿滩区某图文广告部有1名人员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图文广告部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4年5月23日,自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电气焊作业检查时,发现高新区某实业公司有1名人员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4年6月27日,自贡市沿滩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电气焊作业检查时,发现沿滩区某艺术有限公司有4名人员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4名作业人员均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该艺术有限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4年7月11日,自贡市沿滩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电气焊作业检查时,发现沿滩区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有1名人员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该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四川应急
编辑:张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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