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政场】
公共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其均衡性与可及性直接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近年来,我国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取得了显著进展,目前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了巨大提升。与此同时,区域间资源分布不均、基层服务能力薄弱、供需结构错位等问题依然突出。破解这些难题,需要从制度设计、资源配置和技术创新三个维度协同发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从“有形覆盖”向“有效供给”跨越。
制度创新是破解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失衡的关键杠杆。截至2024年9月,全国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59万个;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办理各类业务突破4000万件,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效率显著提高。但是,公共法律服务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仍然明显。在西部部分地区,一个基层司法所服务半径甚至达上百公里,群众获取法律咨询需辗转数小时车程,这反映出空间失衡仍是制约公共法律服务均衡性的重要因素。为此,司法部通过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东西部法律人才协作计划等活动,引导300多家东部律所向西部县域派驻律师,一定程度缓解了公共法律服务不均衡问题。实践表明,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域的流动机制,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的关键所在。
技术赋能为破解公共法律服务可及性难题开辟了新路径。当前,全国绝大部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已配备智能终端,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正重塑法律服务的时空边界和效能标准。比如,多语言远程视频系统的广泛应用打破地理与语言屏障,使得语言和空间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制约效应明显下降;数字化政务平台的高效运作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周期的系统性压缩,大大提升了公共法律服务的响应速率和质量。但技术的普惠性仍面临考验,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等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这些群体往往也是“数字弱势群体”,运用数字技术仍存在一定的障碍,这要求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必须坚持“技术+机制”双轨并行。浙江省推行的线上线下融合“网办优先、自助为辅、窗口兜底”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在积极拥抱数字技术的同时,也为特殊群体保留了传统服务通道。这一实践为保障公共法律服务的人文温度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
专业化人才队伍的均衡布局是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效能的核心支撑。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分布不均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由于城乡、区域间的法律人才配置存在一定程度的失衡,群众获取专业支持存在较大落差。针对这一问题,各地正在探索多种解决路径,如探索建立稳定的人才输送渠道,定向为乡镇司法所培养专业人才;完善激励机制,通过职称评定、岗位补贴等政策,鼓励优秀律师、公证员到欠发达地区服务等。最关键的是挖掘基层自身潜力,把村干部、社区工作者等群体培养成懂法律、能调解的“法治带头人”,让群众身边就有能解决问题的法律明白人。这一探索的核心,就是让专业力量真正融入基层治理网络,把优质法律服务送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实践经验表明,推动专业力量下沉不仅能有效填补公共法律服务空白,更能激活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
全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须构建长效机制。在价值维度上,要坚守公平正义核心理念,将公共法律服务可及性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考核体系;在制度层面,应加快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相关立法,明确财政投入比例和服务质量标准,将人均法律服务资源拥有量纳入政府考核指标;在资源配置层面,应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目录,建立法律人才跨区域流动激励机制,对艰苦边远地区实施岗位津贴倾斜政策;在技术应用层面,有必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科技伦理规范,强化技术赋能公共法律服务过程的透明度,保障特殊群体平等享有公共法律服务的合法权益。当制度保障、技术赋能与人才建设形成合力,公共法律服务的提质升级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注入持久动能。
(作者:姚莉,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