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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巨人”企业扬帆“出海”焕新生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7 17:05:00    

一家科技型企业遭遇了一场技术危机,造成巨大损失,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综合履职”帮助企业将损失降到最低,为其解决了后顾之忧——

“小巨人”企业扬帆“出海”焕新生

“截至目前,我们新增了11项专利,2024年营收达2亿余元,同比上年增长14.83%。业务也逐步向海外拓展,沿‘一带一路’走向中亚国家和东欧诸国。”4月18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应邀为西某公司进行专题授课,授课结束在对公司进行回访时,该公司负责人高兴地向检察官介绍公司的发展近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营业务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是一家发展较快的科技型企业。然而在2020年,该公司遭遇了一场技术危机,造成巨大损失,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综合履职”帮助企业将损失降到最低,为其解决了后顾之忧,助其安心“出海”。

学术论文引发泄密危机

“技术部门发现知网上的一篇论文和我们公司的新技术完全一致,那一刻所有的人都手脚冰凉,我们花费数年心血、200余万元的投入,现在却成了全网公开资料!”2020年12月,在雁塔区检察院的接待室中,西某铁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某公司”)负责人愁容满面地说。原因是该公司“某轨道车运行控制系统设备”项目的商业秘密被前员工郝某窃取并用于撰写硕士毕业论文,这篇题为《某系统的设计与实现》的论文在知网、万方数据等网站公开发布,其间多人浏览、下载,致使该公司的研究项目相关技术被公开。

经了解,该公司于2016年获得“某运行控制系统设备”项目立项,并与其他单位联合研发,根据协议约定,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技术信息及成果均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公司通过制定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内外网隔离、禁止携带手机进入工作场所等措施对相关技术信息进行保护,这个项目承载着企业转型升级的战略期望。

2015年6月至2018年12月,郝某担任该公司软件工程师,参与研发该项目。然而郝某却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利用下班时间通过U盘秘密拷贝、手机拍摄等手段窃取该项目的设计开发文档、关键设备、参数等内容,用于撰写硕士毕业论文。随着论文下载量的持续攀升,该公司的研究项目相关技术被公开,企业不仅丧失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后续申请专利、项目立项也受到阻碍。

破解两大办案难题

接到求助后,雁塔区检察院经研判,认为郝某的行为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建议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由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该院依公司申请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于2020年12月21日发出《通知立案书》。

公安机关立案后,该院应邀介入引导侦查,针对司法鉴定方向、损失数额认定、电子证据固定等方面提出侦查建议30余条。

2023年12月6日,公安机关将该案向雁塔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核心技术已经被公开,如何认定此技术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成为办案检察官面临的主要问题。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我们决定从‘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三个方面来准确认定商业秘密。”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针对该案中涉及的技术信息,雁塔区检察院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郝某的论文《某系统的设计与实现》中所披露的技术信息与该公司“某运行控制系统设备”的技术信息具有同一性,该技术信息的6个技术特征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特征。

“这是我们公司的重点项目,项目开始之时,我们就在研发协议中对商业秘密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约定,并采取多种措施进行保护,也按时向郝某支付工资及保密费。”该公司负责人告诉检察官。

经过讨论,办案团队一致认为,可以认定郝某的行为属于以盗窃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并披露、使用该商业秘密。

解决了商业秘密界定的问题,办案检察官又面临着一个新难题——如何准确认定损失数额。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在现实案例中,商业秘密损失的计算涉及多种因素,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业秘密的自身价值等。由于缺乏统一的计算方法和标准,不同案件之间的认定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2024年5月15日,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听取西某公司意见。

结合过往案例,办案团队综合考量权利人损失、侵权人获益和研发成本等多方面,认为郝某的披露行为导致“某运行控制系统设备”项目的商业秘密完全丧失非公知性,进入公众视野,其经济价值和可交易性因此完全灭失,已无法通过市场价值或合理许可使用费来衡量。而研发成本作为商业秘密产生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直接反映了权利人为该项目付出的努力和资源,是权利人获取该商业秘密并投入使用的最低成本,也是权利人实际遭受的损失。因此,检察机关将经审计确认的218万余元研发成本费用作为损失数额的认定标准。

与此同时,借助成立的全省基层检察机关首个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该院邀请高校学者、企业专家、行政机关专家,为商业秘密的界定、保护范围及侵权判定等复杂问题提供了多维度的专业视角和深入剖析。

2024年7月5日,郝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庭审现场。

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郝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赔偿损失并登报公开道歉,公司考虑到郝某并非为了商业牟利且已真诚悔罪,对其表示了谅解。2024年5月24日,雁塔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对郝某提起公诉。同年7月22日,法院判处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今年4月23日,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综合履职助力扬帆远航

2024年7月22日,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赴西某公司开展保护商业秘密普法宣传。

案件依法判决,雁塔区检察院的工作却未止步。2024年8月,该院“护企雁”知识产权办案团队再次走进该公司,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上门授课、邀请专家指导等多种方式为企业修补漏洞、挽回损失。同时,该院积极发挥与西安交通大学共建的“知识产权检察实务研究基地”作用,邀请专家学者共同为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保护专题授课。

同年11月20日,该院收到公司回复,对方称已将被泄露技术依据被公开程度进行割离,公开程度高的进行专利申请,未公开的部分继续作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

2024年11月21日,检察官对西某公司进行回访,了解生产情况。

2025年4月,雁塔区检察院检察官再次受邀走进该公司进行授课,解答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问题。在对该公司进行走访时,检察官在公司展厅看到两份特殊的展品:左侧是泛黄的刑事判决书,右侧是崭新的发明专利证书。通过公司负责人介绍,检察官了解到,如今公司已走出困境,并加大创新力度,就被侵犯的技术秘密改进创新,迭代升级,成功申请了发明专利。公司还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号召,将业务拓展至中亚和东欧地区,依托自身在轨道列控领域的技术优势和创新能力,为沿线国家提供高质量的技术解决方案和服务支持。2024年,公司年营收破2亿元,成为全国轨道车控制系统领域技术领航者。

为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该院聚焦企业发展所需所困,依托知识产权检察小程序,创新设置“企业点课”项目,提供定制化课程服务,企业线上点课,检校送课上门。

以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契机,雁塔区检察院通过会签相关工作机制,依托“知识产权检察实务研究基地”,在辖区重点企业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站点,形成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格局。同时,针对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的特点,该院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纳入“知识产权精品课程”体系,让高新科创企业深刻认识到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核心竞争力,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检察日报 王梁 李媛 朱锐)